足球规则的基本精神及其在裁判工作中的应用
开球前,对方队员必须后退至距球 9 码 (8.1 米) 处。4.球门内没有横梁,球穿过两根球门柱之间或顶门线的延长线之间即得分。5.球出界后,最先触球的队员从出界的场地边线,以垂直于场地边线的方向将球抛入场地,抛入场地的球触地后比赛才开始。必须用单手从头顶抛球。6.当一名队员踢完球后,站得比球更靠近对方球门的队友不能参与踢球。7.球从端线出界时,若守方先得球,有权从与得球点对面的端线踢任意球; 如果进攻方先得球,则有权在距球被带出点对面的端线向球门15码(13.5米)处踢任意球。8.如果球员接到对方踢出的球,立即用脚后跟着地,可以在出发点踢任意球。9.不能持球跑动。10.禁止踢人、绊人、拉人或推人。11.一场比赛的参赛人数每方最多不得超过11人。12.不管什么原因,进入比赛状态后,禁止用手触球。13.在接对方踢出的凌空球或第一个反弹球时,可以抛球或者传给其他球员。这13条足球规则一经颁布,立即得到了足协各成员队的拥护。在1871年至1872年举行的比赛中,各队普遍采用了这套规则。 1872年11月30日,在苏格兰队与英格兰队的比赛之后,苏格兰足球协会开始采用并推行这套“英国规则”。
一时间,这套规则广为流传,为人们所公认,成为足球比赛的法定文件。从此,足球正式从游戏性质演变为贵族运动。为了适应足球运动发展的需要,1904年5月21日,法国、比利时、丹麦、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等国在巴黎(总部设在瑞士苏黎世)发起成立了国际足球联合会。1925年,国际足联公布了新的“越位”规则(无球进攻队员与端线之间少于两名对方队员即判越位),增加了防守任务,攻防矛盾更加尖锐,比赛更加激烈,足球比赛规则也日趋完善。时至今日,足球规则已由原来的113条发展到17章180余条,比过去严谨合理了许多倍。最初制定的13条规则,每一条都经过多次修改。 但人们发现,无论它如何修改,其最基本的原则和原有的精神还是保留了下来。1863年12月26日的“克鲁米沙会议”意义深远,是足球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时至今日,足球规则依然不够完善,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由于翻译等原因,一些正确的规则常常被曲解。”为此,国际足联几乎每年都会对规则进行审查和解释,力求不断完善规则,统一判罚标准,使其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