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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车三包与召回的差异及共性详解:保护消费者权益与提升汽车质量

    (一)共同特点: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促进汽车产品质量提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都是汽车产品后市场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并在售后期间提供免费服务。实施过程。

    (2)区别:召回针对的是所有车主,而不仅仅是家用车,并且不受时间、里程的限制。它解决了普遍和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并防止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伤害和重大财产损失。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主要责任是生产者。三包主要针对个别产品质量问题。主要责任是卖家。三包期限以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为限。保修期限于3年或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以先到者为准)。销售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生产者追偿。

    (3)决议的程序和方法也不同。召回需向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登记召回计划,向社会公布召回信息,按计划实施召回,通知每一位缺陷汽车车主返厂免费维修,并定期提交定期报告向主管当局报告。汽车三包主要根据故障问题的具体情况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的维修方案。这是通过具体情况协商解决的。如果协商不成,则通过法院解决。

    2、家用汽车三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何区别?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法律,汽车三包条例是部门规章。消费者权益法的法律效力大于汽车三包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上级法律。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商局)下属消费者协会的职能管理和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汽车三保的监督执行担保条例。

    (3)汽车消费只是消费者正常消费领域的一个细分。

    (四)汽车三包仅限于因产品质量引起的消费纠纷。从形式和内容上看,它都是一本具体的操作指导手册。 《消费者权益法》更注重公平、公正、合理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仅仅局限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

    3、汽车产品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汽车产品三包规定》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发生纠纷的,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提出要求。通过调解解决;您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依法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汽车产品质量纠纷和申诉的方式有:

    (一)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销售者、修理者投诉;

    (2)根据《消费者权益法》规定,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中心寻求帮助;

    (三)通过12365质量监督举报热线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与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协调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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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通过仲裁中心协助调解、仲裁;

    (六)多方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汽车“三包”指什么?

    包括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三个方面。

    5、家用汽车产品是指零部件还是整车?

    6、家用车是指轿车吗?

    家用汽车特指消费者为日常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仅供家庭使用,不能出租或用于公务,也不能用于货运。汽车就是其中之一。

    7、以公司名义登记的家庭私家车,是否适用家庭用车三包?

    8、三包期内是否必须到授权服务中心进行保养和维修才能享受汽车三包?

    未必。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但必须保证按照车辆说明书等随附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保养周期进行保养。委托维修单位必须具有合法资质和技术能力,所有维修文件必须齐全、规范。

    九、进口汽车境内销售者在购车过程中与消费者签订提供购车优惠合同并自愿放弃汽车三包权的,在三包期间是否仍可主张其三包权- 未来的保证期?

    10、车辆保修期内,所有车辆维修都是免费的吗?

    只有在保修期内的产品质量问题,修理者才可以免费修理,但人为因素和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11、购买不到1个月、行驶里程800公里的新车气门装饰盖垫片漏油,是否可以建议更换发动机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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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三包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买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和变速箱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和变速箱。发动机、变速器主要零​​部件的类别范围应由制造厂在三包凭证上注明。类别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另行规定。气门室盖垫片并不是发动机的主要部件,消费者不能直接主张更换发动机总成。

    12、滴滴快车三包期内可以免费维修吗?

    滴滴快车已经是一种用于运营目的的工具。即使是私人登记的乘用车,也不能适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

    13、为什么消费者因非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车仍需向卖家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

    补偿费不等于折旧费。对因用户实际使用而造成的车辆价值减少进行适当补偿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目前三包规定的合理使用补偿费计算公式为:

    [(汽车价格(元)×行驶里程(公里))/1 000]×n。

    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厂家根据家用汽车产品的使用时间、使用条件等因素确定在0.5%~0.8%之间,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确注明。

    14、三包规定的保修期与国内汽车厂家承诺的保修期相同吗?

    不一样。三包保修期为自购车发票之日起3年内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内(以先到者为准)。原车厂家的保修期一般大于或等于三包保修期。大多数高端汽车都没有。公里数有限,各主机厂的保修期规定自行确定。

    15、2013年9月30日购买的家用轿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10月2日无法行驶的,是否适用家用轿车三包?

    根据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三包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9月30日开具的发票不适用本规定,但适用原车生产企业保修期规定。如果销售者在购车过程中作出承诺的,根据《三包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严格采取以下措施: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虽然购车发票是9月30日,但汽车“三包”规定仍然可以适用。

    16、跨省购买的家用汽车是否可以要求该品牌当地授权汽车经销商履行三包义务?

    根据《三包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按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责任范围的,由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不能要求当地授权销售商履行退换车义务,但可以要求当地授权维修服务商履行退货或换车义务。履行保修义务。

    17、水货车可以要求该品牌国内授权销售商代为履行三包吗?

    不能。根据《三包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境的在用车辆不适用本规定。

    18、三包期内出差期间,车辆因产品质量问题无法行驶,需要救援时,是否可以要求卖家现场救援车辆或拖回卖家协商处理沉降?

    汽车三包不适用。若家庭用车已用于公务且适用属性发生变化,在原保修期内,需由该品牌就近的授权代理维修商提供免费现场救援或将车辆拖回工厂维修。

    19、2015年6月28日购买的新车,2015年8月15日,行驶里程2415公里,因变速箱异响更换轴承; 2016年3月27日,行驶里程14673公里,因变速箱内部问题更换轴承。如果制动压力释放而无法换档,则必须再次返厂修理。消费者能否因为变速箱总成出现两次主要部件故障而要求更换车辆?

    不能。 《三包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者发动机、变速器同一主要零部件因质量问题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箱等。变速箱及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第(三)款中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同一主要零部件的动力总成、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等,因质量问题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该法规强调,只有相同的主要部分才适用该法规。制动器和轴承既不是同一主要部件,也没有累计修理过两次及以上,不能作为替换车辆处理。

    20、某进口车辆配备境外厂家供应的防盗阻滞器,但该零部件订购周期缺货且已无法使用超过35天。消费者能否据此要求退换车?

    根据《汽车三包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防盗系统、车辆线束等需要根据车辆识别码(VIN)定制的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型号范围特殊配件应当由生产厂家明确注明“三包凭证”免责规定,消费者索赔要求退、换车的,不适用此规定。

    21、三包期内新车安装氙气大灯一个月后,车辆无法启动。经专业检查,诊断为车身控制模块电压采样电路击穿失效,起动机单向接合离合器损坏,汽车无法起动。拖车来维修。由于消费者擅自改动电路,维修人员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要求消费者自费修理是否合理?

    《三包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使用说明书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造成损坏的”,第( 4)、“产品质量问题出现“消费者处理不当造成的问题、损坏”、第(五)款“消费者未按照说明操作造成的损坏”根据“三包免责”因按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保养、维修产品而造成的损坏,消费者安装氙气大灯导致启动瞬间感应的尖峰电压击穿电压采样电路而造成的损坏车速控制模块的故障,符合第(5)款规定的因果关系,车身控制模块应由消费者自行修理。起动机的单向离合器属于机械部件故障,与此无关。与消费者改装的氙气大灯的操作。不能与损害形成因果关系。起动机本身存在产品质量问题。适用汽车三包管理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更换和维修。 。

    22. 某汽车经销商因经营不善而被转让至同城经销商。原经销商销售的车辆在哪里可以主张三包权?

    根据《三包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破产、合并、分立、变更的,其三包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消费者可以联系全国任何生产者授权的售后​​服务商签订合同。如果您主张保修权利,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按照“三条”的规定向变更后的经营者提出申请。保证》的规定。 “三包”责任主张退货、换货的权利。

    23、销售车辆时经销商提供的车窗3M防爆隔热膜是否适用于汽车三包?

    三包不适用。车窗防爆膜不是原车原装部件,但可以按照一般质量保修规定或经双方同意免费加工。

    24、车辆因质量问题被退回,车辆购置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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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47号《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和征管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车辆因质量问题被退回的,已缴纳的税款每一年扣除10%。退税,纳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25、作为二手车车主,在三包期内购买的二手车是否可以主张三包权?

    适用三包规定,二手车车主可以主张车辆权益。第二十七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所有权在保修期内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辆转移,三包责任不因车辆发生变化而改变。汽车所有权的转让。”只要包装凭证和首次购买发票等文件齐全(或能证明其真实存在),车辆就不会因所有权转移而终止,车辆仍可享有车辆所有权证规定的权益。三保证。

    26、消费者与经销商发生车辆三包纠纷时,应向哪个部门申诉?当双方发生争议时:

    (一)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该方法通信直接、处理成本低、时效快、经济。

    (二)消费者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仲裁中心等第三方机构请求调解。

    (三)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汽车行业主管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四)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不能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消费者主张三包时应注意什么?理性维权时,您需要注意:

    (1)购车发票、三包凭证、维修记录等必要证明文件。

    (2)熟悉三包规定,确定是否适用三包规定,如房屋财产、期限和里程、三包维权主体(卖家)、三包规定正式生效的时间是否生效,故障部位是否为易损件、故障损坏的严重程度、主要部位、相同部位等。

    (三)维权要合理,不能过度。

    (4)熟悉消费者协会、质检部门等投诉维权渠道。

    28、车辆使用一个月,行驶1000公里后进行第一次保养(更换机油和滤清器)。第二天早上,前舱下方地面发现漏油痕迹,油位明显低于1/4。 、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车或者换车吗?

    不能。虽然故障发生在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60天内或行驶里程小于3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但泄漏的油是机油而不是燃油,并且经过人工维修后,与不符合《三包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

    29、车辆在隧道行驶时,车载收音机接收信号时断时续,经多次报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车辆吗?

    首先,对消费者反映的车辆症状进行针对性筛查,判断是否属于车辆产品质量问题。由于行驶环境是隧道、地下停车场等无线电信号接收容易受到干扰的敏感区域,因此可以通过与同品牌、同型号的其他车辆进行对比来验证车辆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不同品牌的车辆。只有在确认是产品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才可以参考三包条款进一步确认是否满足退换车的前提条件。

    30、一位消费者从天津港购买了一辆美标进口豪华SUV道奇家用车。三包期内,产品质量保持稳定。该品牌在国内没有授权维修服务商,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无法维修。要求平行汽车进口商对该品牌国产汽车按照三包标准提供免费维修是否可行?

    《三包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条例。”内销的家用汽车,无论是否国产,均适用三包规定。同时,根据《三包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根据《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的规定,平行进口车销售者不得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理由是该车的价格比同品牌的国产车便宜。

    31、车辆遭遇强冰雹,前挡风玻璃破裂,消费者能否要求前挡风玻璃三包免费更换?

    冰雹天气是恶劣天气的一种,属于不可抗力。消费者可以通过天气预报的预警,合理选择安全的停车地点,避免车辆外部因冰雹的影响而受损。根据《三包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规定,“经营者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不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不得以抗冲击产品的质量为由要求经营者免费修理”。前挡风玻璃。

    32、一辆家用轿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由于发动机冷却系统部件节温器泄漏,导致水温高,散热器风扇持续高速运转,仪表上冷却液温度指示灯不停闪烁报警,并自动切断空调制冷功能。消费者基于道路安全的考虑,无奈低速行驶了10公里,停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打电话给服务中心将卡车拖进厂里修理。经检查,发动机内缺少防冻液,导致活塞拉缸、轴承高温烧结。发动机需要拆卸和大修,费用昂贵。 。售后服务中心在三包期内拒绝承担全部责任并要求消费者承担部分费用是否合理?

    节温器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发动机缺水、温度过高,进而导致发动机气缸损坏,代价非常高昂。但当车辆前期缺乏防冻液时,车辆已经出现明显的报警提示以及故障、损坏的症状。消费者应具备一般的车辆知识,及时采取措施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等待拖车救援,避免造成进一步的车辆损失。经营者应对此类损失承担三包责任,包括拖车费用等。根据《三包责任免除》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处理不当造成损坏的” “对于消费者处理不当造成损失扩大的,服务中心可以要求消费者承担部分责任,并承担具体比例的责任。”双方协商。类似的纠纷还出现在车辆“涉水”,消费者强行重新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活塞、连杆变形,严重时缸体被砸坏,损失加大。保险公司也会以消费者“处理不当”为由拒绝承担一切保险。责任。

    近年来,家庭汽车消费纠纷不断增多,维权事件呈上升趋势。为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于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详细内容请阅读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家用汽车产品》。汽车“三包”常识及案例分析。

    书名:家用汽车“三包”常识及案例分析

    作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定价:¥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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